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案情简介孔某为某物流公司员工,于2017年1月入职,月工资标准6000元,双方签订有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1月,孔某生育一子,并享受产假、哺乳假,当年度未休带薪年休假。2020年1月,物流公司与孔某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其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某物流公司以孔某已享受产假及哺乳假,不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为由,不同意支付其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双
2023-09-21 GoHRO 698
来源:劳动法库陈独孤系高尚物业公司员工,于2015年5月1日入职。入职时,陈独孤向公司出具《报告》一份,载明:报告由于本人个人原因,不在公司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在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间,请公司将社会保险补贴直接发放给本人,由本人自行缴纳,本人承诺在本人与公司劳动合同期间和期满后不会就各项保险问题向公司主张权利。2017年6月18日,陈独孤以邮政特快专递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公司未依法
2023-09-21 GoHRO 611
来源:人力资源法律叶若依系江苏某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第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9月6日至2013年9月5日、第二次合同期限为2013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5日。第二次合同期满后,公司与叶若依订立的是2016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5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8月2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叶若依主张第三次签合同时公司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9-18 GoHRO 404
来源:人力资源法律王菊花系湖北某公司员工,主要从事电磁块的生产加工工作,王菊花肢体(下)有残疾。王菊花按照公司要求每天需填写《生产员工每日业绩报表》,也一直按照公司标准进行工作,计件领取报酬。自2015年4月份起,王菊花对于“时标准产量”向公司相关主管提出异议,认为85/h时产量标准应该降低至63.75/h。王菊花在2015年5月30日《生产员工每日业绩报表》中的“时标准产量”填写为“63.75/
2023-09-14 GoHRO 444
来源:劳动法库王大路是江苏润达公司员工。 2016年12月27日,王大路在工作过程中被车辆撞伤,当场死亡。 2017年1月6日,公司与家属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一份,载明: 现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工亡情形,现甲、乙双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死亡待遇款(包括但不
2023-09-12 GoHRO 244
来源:劳动法库苏小红自2001年12月入职KFC公司,2012年11月1日,苏小红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连续旷工两天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向劳动者公示。2016年9月3日、9月4日苏小红未上班,也未请假。经公司工会同意后,公司以苏小红连续旷工两天,违反员工手册的规定,于2016年9月21日解除了与苏小红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苏小红于同日签收了解除劳动
2023-09-12 GoHRO 686
来源:人力资源法律何英姑,女,出生于1955年3月15日,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受聘于某物业公司担任物业保洁员,公司安排何英姑为一所中学提供保洁服务。2018年8月30日,公司分管中学保洁工作的黄某在中学校内对何英姑说要调岗何英姑到公司承包的其他服务单位做保洁员。何英姑当场坚决不同意,遂进厕所倒了一杯中学购置的用于洗厕所的洗厕剂并迅速喝下,其丈夫抢下杯子后拨打120急救电话,不久医院工作人员到场将
2023-09-12 GoHRO 744
来源:劳动法库罗家良于2008年8月12日入职石油天然气公司,工作岗位自2012年起为VPN管理岗。2012年之前罗家良的工作地点河北省廊坊市,2012年之后因工作需要,罗家良一直在北京市海淀区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条约定罗家良同意在公司安排的地点、从事公司安排的岗位工作。2018年5月,公司调整罗家良工作地点至北京昌平,罗家良拒绝。因罗家良拒绝至新办公地办公,公司对罗家良做出待岗处理,并在
2023-09-08 GoHRO 410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规章制度在用工管理中有无作用?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有很大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2.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适用的条件第一、内容合法、合理;第二、经过民主程序;第三、
2023-09-06 GoHRO 1017
来源:人力资源法律苏大强出生于1954年5月,2019年2月1日,苏大强入职北京某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担任保洁岗位工作。2019年12月31日8时27分许,苏大强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导致呼吸心跳停止,抢救无效于2019年12月31日10时23分死亡。医院作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苏大强死亡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死亡原因为猝死。2021年2月27日,家属申请工伤认定,
2023-09-06 GoHRO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