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开始,各省份均在密集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响应三孩时代出台各地相对应的配套政策。本次汇总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关于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方面的修改信息。在各地修订的人中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均新增了出台了育儿假的具体规定,明确了给予夫妻双方每年相同的天数假期,以期共同分担育儿责任。部分省分除了提供常规按天数计数的育儿假外,也开始探索更灵活的育儿假方式。如:重庆在条例中明确给出
2022-10-08 GoHRO 100
近日,云南省人社厅印发《云南省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 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共四章二十七条, 对电子劳动合同的定义及适用主体、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服务平台具体要求、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原则及 要求、主要用语的含义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工作指引》细化 了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前、中、后的注意事项,要求用人单位或订 立服务平台要确保劳动者可以随时查看、下载、打印电子劳动
2022-10-06 GoHRO 67
2 月 9 日,人社部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起施行。《办法》共六 章四十二条,就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定义、基本原则、监督 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员的资质及权利义务、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监督权限、监督实施、各方 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在监督职责方面,《办 法》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监
2022-10-06 GoHRO 207
2 月 21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以 下简称《意见(一)》)。《意见(一)》共二十一条,从规范 调解协议后续程序性保障、明确终局裁决范围、完善证据和裁决 事项等方面的裁审衔接规则、统一部分法律适用标准等内容作出 具体规定。在调解协议后续程序性保障方面,规定当事人可就调 解组织主持下的调解协议申请仲裁审查或司法确认,明
2022-10-06 GoHRO 390
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沪劳保关发(2002)28号为保证《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作如下规定:一、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二、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
2022-10-06 GoHRO 94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劳保综发(2003)2号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
2022-10-06 GoHRO 40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
2022-10-06 GoHRO 54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1999年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2022-10-06 GoHRO 89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
2022-10-06 GoHRO 71
(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
2022-10-06 GoHRO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