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2 月 9 日,人社部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起施行。《办法》共六 章四十二条,就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定义、基本原则、监督 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员的资质及权利义务、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监督权限、监督实施、各方 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在监督职责方面,《办 法》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监督对象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 单位,将提前退休审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纳入监督范围, 进一步拓宽监督职责。在监督权限方面,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对信息系统、数据资料的查询权限。在法律责任方面, 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相关法律责任、欺诈骗保 相关法律责任、违规工伤认定、提前退休及劳动能力鉴定法律责任。
评论:《办法》正式实施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将同时废止。党的十八大以来, 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大幅增长。《办 法》的出台是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 决策部署,加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推动查处社会 保险基金违法违纪行为的又一重要举措。《办法》以问题为导向, 紧扣地方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实际,落实《社会保险法》 相关规定,为基金监督工作提供更加清晰的尺度,也为健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制度体系奠定了 坚实基础。中智集团各单位应了解《办法》中关于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收支和管理的监管要求,熟悉掌握各地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待遇行为认定标 准和执法口径,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过程中应做到全面监管,禁止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骗保的情形,确保做到依法合规经营。
(来源:法律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