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 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2022-10-06 23:33:43 GoHRO 390

2 月 21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以 下简称《意见(一)》)。《意见(一)》共二十一条,从规范 调解协议后续程序性保障、明确终局裁决范围、完善证据和裁决 事项等方面的裁审衔接规则、统一部分法律适用标准等内容作出 具体规定。在调解协议后续程序性保障方面,规定当事人可就调 解组织主持下的调解协议申请仲裁审查或司法确认,明确了在仲 裁对调解协议审查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确认的情况下,当事人可 直接提起诉讼的法定情形,进一步完善诉讼、仲裁和调解的对接 机制。在终局裁决范围规范方面,依法细化终局裁决范围,扩充 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法律含义,同时明确了涉及确认 劳动关系的案件不适用终局裁决。在证据规则完善方面,确立了 仲裁证据的司法审查规则,规范了当事人提交证据等行为。在法 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方面,就因劳动者欺诈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视 为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第二倍工资、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等问 题的法律适用作出明确规定。


评论:《意见(一)》的出台基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和 逐步解决裁审衔接问题三大现实需要,是健全中国特色劳动人事 争议处理制度、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中智集团各单位 应认真学习《意见(一)》,熟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中涉及的案件受理范围、证据规则、终局裁决、衔接规则所涉具 体的法律适用标准条件,涉及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应按照《意 见(一)》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处理。

网站首页
知名企业
政策法规
数据查询
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