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用工政策
一、国家人文
中文全称:新加坡共和国
英文全称:Republic of Singapore
国家首都:新加坡市(Singapore City)
主要城市:新加坡市
官方语言:英语(48.3%)、华语(38.6%,含中文方言)、马来语(9.2%)、泰米尔语(2.5%)
官方货币:新加坡元(SGD)
人口总数:564万(2022年)
国土面积:733.2平方公里
GDP总量:约4671.8亿美元(2022年)
主要民族:华人(74.1%)、马来人(13.4%)、印度人(9.2%)。
主要宗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印度教。
国家简介: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南端、马六甲海峡出入口,由新加坡岛及附近63个小岛组成,其中新加坡岛占全国面积的88.5%。新加坡以符合都市规划的方式将全国划分为五个社区(行政区),定名为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和中区社理会。
1963年9月,新加坡并入马来西亚后,颁布了州宪法。1965年12月,州宪法经修改成为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并规定马来西亚宪法中的一些条文适用于新加坡。新加坡经济属外贸驱动型经济,以电子、石油化工、金融、航运、服务业为主,高度依赖中、美、日、欧和周边市场,外贸总额是GDP的三倍。已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全面和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协定》(CPTPP),同新西兰、智利发起《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
自独立以来,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政绩突出,地位稳固,历届大选均取得压倒性优势。先后有三位总理,分别是李光耀(1965-1990)、吴作栋(1990-2004)和李显龙(2004至今)。
二、劳动关系
主要劳动法律
雇佣法案;
外国人力雇佣法案;
工伤赔偿法案;
雇佣代理法案
劳动合同
新加坡的劳动合同内容应该包括以下的关键就业条款(KETs):
l 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
l 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
l 工作时长
l 试用期
l 报酬
l 福利待遇(如病假、年假、产假)
l 劳动合同的终止
l 员工行为准则
新加坡的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签订的受法律保护协议。在不包含非法条款的前提下,允许劳资双方自由谈判合同条款。合同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协议的形式一般包括:任命书、雇用协议或学徒协议。根据《就业法》规定,企业必须在用工开始后的14天内出具相关书面协议。
解雇或遣散的通知期为一天至四周不等。目前尚无关于遣散费的规定,除非劳动合同中另有规定。
三、工作时间
标准工时
加班补偿
超出标准工时规定的部分为超时工作,雇主需支付每小时基本工资的1.5倍,作为加班费。每月的最高加班时间为72小时,且仍需满足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要求。员工的加班工资需在最后一个工资统计日后的14日之内发放。
公休假期期间的加班补偿
四、休息休假
公共假期
带薪休假
病假
产假
领养假
五、劳动报酬
新加坡没有最低工资的规定;奖金不属于强制性福利。
六、社会保险
新加坡于1955年开始实施中央公积金制度。制度要求雇员和雇主必须按照规定的缴费率共同缴纳公积金,并存入会员的个人账户。为了实现不同用途下的专款专用,55岁以下会员的个人账户存款将按照特定比例分配到普通账户、特别账户和医疗储蓄账户三个子账户中。当会员年满55岁时,中央公积金局会在会员的个人账户中增设退休账户,普通账户和特别账户的存款将转入退休账户内。中央公积金设立之初仅作为一项养老金制度,为退休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障,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加,公积金的功能逐步从最初的养老保障扩大到了医疗、住房和教育等多个社会保障领域。
三、其他政策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外国人力雇佣法案》(2007年5月22日更名,原《外国工人雇佣法案》)列明了雇用外国员工的条件,规定了对企业或员工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利于维护新加坡特别针对外籍工人所建立的工作准证系统并保护外籍员工的福利。
新加坡外国人工作准证包括: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EP)、S准证(S Pass,SP)、劳务准证(Work Permit,WP)三类,申请EP的最低薪水要求为4500新加坡元/月,申请SP为2500新加坡元/月,申请WP无最低薪水要求。外籍人士在新加坡必须持有工作准证才能工作,否则被视为非法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