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计算系列——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分段计算)

2023-06-03 21:45:12 GoHRO 155

来源:EWN咨询

本文我们着重分析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在劳动关系领域,若论计算的复杂性,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当仁不让。如前所述,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也存在很强的地域特色,本文仅以上海地区为例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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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法条看似简洁,不同地域的司法者却看出了迥异的含义。后续,我们再对此予以分析。本文仍专注于解读上海地区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做出了细化解释:


1、《劳动合同法》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3、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4、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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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据上文,当前,本市关于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主要包括以五种情形:



1
新法旧法均不封顶

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且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理由属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的。

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注: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分别指  “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经济性裁员”、“因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终止”的。


案例1


2000年1月1日,魏某进入上海二百七十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底,魏某所在部门拟迁至河南,魏某不愿同去,也无意变换岗位。经协商,未能与公司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据悉,魏某月薪为15000元,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396元。




案例分析:

本案中,公司因客观情势变化与魏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新法、旧法都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同时,不属于旧法关于“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的情形之一,因此,新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按8个月计算;新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按15个月计算。同时,魏某月薪为15000元,不超过上年度市平工资3倍,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15000元。


所以,按照以上公式,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23*15000=345000元。



2
新法旧法均封顶

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且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理由属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

经济补偿金=2008 年 1 月 1 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 12)×劳动合同解除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 12)×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分别是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致使劳动者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除合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




案例2:

1995年1月1日,张某进入上海二百七十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12月,张某以公司未按年初约定的以60000元/月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据悉,公司确曾与张某有过将其工资提升至60000元/月的书面约定。当前,张某实际月薪为40000元整,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396元。

案例分析:

本案中,因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新法、旧法都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同时,属于旧法关于“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的情形之一,因此,虽然其新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但是只能按12年计算。此外,张某月薪为40000元,超过上年度市平工资3倍,在2008年之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按上年度市平工资的3倍即34188元计算。


所以,按照以上公式,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12*40000+12*34188=890256元。


3
旧法封顶新法不封顶

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且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理由属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

经济补偿金=[2008 年 1 月 1 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 12)+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解除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案例3:

1995年1月1日,黄某进入上海二百七十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12月,黄某以公司未按年初约定的以20000元/月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据悉,公司确曾与黄某有过将其工资提升至20000元/月的书面约定。当前,张某实际月薪为15000元整,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396元。

案例分析:

本案中,因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新法、旧法都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同时,属于旧法关于“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的情形之一,因此,虽然其新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但是只能按12年计算。此外,黄某月薪为15000元,不超过上年度市平工资3倍,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按15000元计算。20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无需封顶。

所以,按上述公式,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12*15000+15*15000=405000元。



4
新法封顶旧法不封顶

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且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理由属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五)、(六)项的。

经济补偿金=2008 年 1 月1 日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解除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2008 年 1 月 1 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 12)×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案例4:

1995年1月1日,关某进入上海二百七十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底,关某所在车间拟迁至河南,关某不愿同去,也无意变换岗位。经协商,未能与公司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据悉,关某月薪为40000元整,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04元。


案例分析:

本案中,公司因客观情势变化与关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新法、旧法都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同时,不属于旧法关于“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的情形之一,因此,新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按13个月计算;此外,关某月薪为40000元,超过上年度市平工资3倍,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按上年度市平工资的3倍即19512元计算。


所以,按上述公式,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13*40000+10*19512=715120元。



5
新法支付旧法不支付

即劳动者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以及第二款之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和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解除劳动合同或根据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 = 2008年1月1日后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合同解除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或者经济补偿金 = 2008年1月1日后的不超过12个月*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注: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分别指劳动者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形;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指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该条其他情形已体现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劳动合同的。



案例5:

1995年1月1日,吕某进入上海二百七十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工作。2022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据悉,吕某实际月薪为40000元整,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396元。


案例分析:

旧法并未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予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吕某的经济补偿金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此外,吕某的工资超过上年度市平工资3倍,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应当按上年度市平工资的3倍即34188元计算。


因此,按照上述公式,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12*34188=410256元。


复盘

以上海地区为例,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1、新法旧法均不封顶;

2、新法旧法均封顶;

3、旧法封顶新法不封顶;

4、新法封顶旧法不封顶;

5、新法支付旧法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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