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女职工产检假、产前假、产假、流产假、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

2023-08-05 11:18:20 GoHRO 314

女职工怀孕应该怎么放假?


一、产检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二、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海南省就有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三、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随着各地计生条例的修改,产假有所延长,具体可查看下表:



各地产假查询表(点击此处)



四、流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


女职工怀孕未满个4月流产的,享受15 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所以如果女性职工流产的,那么一般可以享受半个月的产假,最长四十二天。


各地流产假查询表(点击此处)



产假工资应该怎么算?


产假是指,女职工在生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另规定,符合生育法规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产假外,女方还可以享受30天生育假。


那么实践中,企业该如何依法支付员工产假期间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一、产假工资怎么支付?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其中对女职工产假工资计算的标准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提醒: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举个例子: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该员工在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二、生育津贴申领规则是什么?


(1)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x乘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生育津贴领取的要求是什么?


近年来,多地都在降低享受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门槛,以及延长可生育津贴领取时间。其中广东最新规定,享受待遇不再受参保满一年期限制。


(3)生育津贴怎么领?


生育津贴申领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职工自行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申领手续,自行到银行领取生育津贴的。


有的地方是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打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进行发放。


来源:51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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