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计算系列——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2023-06-03 21:36:51 GoHRO 1012

来源:EWN咨询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对病假员工的安置既考验着企业的良心,更体现着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下面,我们就从技术层面分析一下病假工资的计算问题。限于篇幅,本文以上海为例进行探讨。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的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为此,如计薪天数统一按21.75计,那么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要考虑的无非三个因素,即计算基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01

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数额确定。
(1)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的月工资数额,以及各项目对应数额的,计算基数=月工资总额-应剔除项目总额。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奖金数额(不包括年终奖)有明确约定的,则该奖金与考核不相联系,属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项目。如果约定的是季度奖或者半年奖,则平均分配到月。
(2)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的月工资数额,但未约定工资项目的,计算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数额确定。
(3)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的月工资数额,同时约定工资项目,但未明确这些项目对应数额的,计算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数额确定。
(4)劳动合同虽然约定了劳动者的月工资,但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实际履行的工资项目中,可剔除部分不合常理,故意减少计算基数的,按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者月工资处理。
案例1:
2023年1月,张三入职上海意达美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基本工资3000元,岗位工资10000元,视公司绩效,年终奖50000元;另车贴2200元/月,饭贴4400元/月,住房补贴4400元/月。请问,其病假工资基数应如何确定?

案件分析:该岗位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为3000+10000=13000元。因此,病假工资基数为13000元;其他项目均非该岗位所对应的正常出勤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可以从病假工资基数中剔除。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该约定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得到的全部月工资性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未计入计算基数的30%,视作剔除部分。


案例2:
2023年1月,张三入职上海意达美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月工资未做约定。2023年2月,张三应发工资22000元,其中,加班工资2000元。请问,其病假工资基数应如何确定?
案件分析:张三应发工资中的20000元为其正常出勤情况下可得到的工资,则其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为:20000*70%=14000元。
当然,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文中,有这样一句话: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虽然在实践中有争议,笔者认为,在该文件依然有效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病假工资按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应属有效。
案例3:(2018)沪01民终14565号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有约定的,可按双方约定的数额来确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本案中,艾默生公司《员工手册》(2009年6月1日修订版)第8.2条“病假”规定,员工服务年限大于8年的,6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为月工资的70%;服务年限大于3年的,病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为月工资的42%。艾默生公司上述关于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经肖光健签名确认知晓内容,并同意遵守,且未低于法定标准,双方可依约履行。


02

计算系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主要与职工病假时长及连续工龄有关。根据工作年限,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呈现递增趋势。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6个月以内,支付疾病休假工资具体系数如下:
连续工龄:N
N<2年
2≤N<4
4≤N<6
6≤N<8
N≥8
计算系数
60%
70%
80%
90%
100%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6个月的,支付疾病救济费具体系数如下:
连续工龄:N
N<1年
1≤N<3
N≥3
计算系数
40%
50%
60%

03

病假天数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天数应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04

计算原则


1、劳动者疾病休假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简言之,此为封顶线。
2、劳动者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简言之,此为保底线。
3、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案例4:
2020年1月1日,张三入职上海意达美企业咨询有限公司。3年后,公司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15000元/月,但未约定工资组成项目。2023年2月,张三因病休假一个月。经查,公司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0元。问,张三的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案例分析:张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可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资的70%计发。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15000元/月,但未约定工资组成项目,因此,病假工资计发基数应为15000元。
据此,其病假工资为15000×70%=10500元/月。由于该工资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0%,即40000×40%=16000元,据此,应补足到16000元。
但是,病假工资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15000元。因此,张某的病假工资应以15000元/月计发。同时,2021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396元,因此,张三的病假工资可以以11396元计发。
案例5:
王某连续工龄不满2年,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为每月2000元,岗位津贴每月960元,午餐补助标准为每月150元,交通补贴标准为每月250元。2023年1月,王某全月病假,该月工资如何计算?
案件分析: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可以不包括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等。即王某计算基数可以确定为2960元(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之和)。另外,根据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960元的60%为1776元,低于最低工资2590元的80%2072元,所以公司应补足到2072元。
简单复盘

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要考虑的无非三个问题,即计算基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计算基数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确定方法完全一致;计算系数除了看工龄,还要看休假天数。当然,这里的工龄指的是本单位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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