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问题解答
2023-04-19 13:21:00
GoH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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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发放?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何规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期限仅指单次工伤所享有的,并非累计时长。如果职工再次受伤或者工伤复发,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重新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劳动关系
可以解除或终止吗?
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一级到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