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2023版)之职工薪酬、培训费用、保险费用篇
来源:中智薪税PLUS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为帮助大家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申报,特为大家整理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要点,策划职工薪酬、培训费用、按比例扣除费用、捐赠支出、利息、保险费用等专题分期推送。
本期和大家一起了解今年汇算清缴的税前扣除政策的职工薪酬、培训费用、保险费用篇。
职工薪酬类
一般人员工资
要点提示
发放对象应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汇算清缴结束前已实际支付
列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工资薪金处理
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填报规则
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次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
股权激励
要点提示
按实际行权时股票的公允价格与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填报规则
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行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残疾人工资
要点提示
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发生额100%加计扣除
与残疾职工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工资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填报规则
填报“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29行次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
《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劳务用工
要点提示
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基数
填报规则
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2行次
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至第3行相关栏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
职工福利费
要点提示
扣除限额为工资薪金总额14%,超过部分不得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福利费支出应是对企业职工“医、食、住、行”方面的福利性质支出,核算范围应按照〔2009〕3号第三条掌握
填报规则
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次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
培训费用类
职工教育经费
要点提示
自2018.1.1起,扣除限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8%,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核算范围按照财建〔2006〕317号文内容掌握
填报规则
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行至第6行相关栏次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
要点提示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职工培训费是职工教育经费中的一部分,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不能准确划分的一律按8%的限额扣除
填报规则
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行至第6行相关栏次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四条
保险费用类
五险一金
要点提示
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填报规则
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8行至第9行相关栏次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要点提示
需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购买
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扣除
填报规则
填报“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至第11行相关栏次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企业财产保险
要点提示
《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
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填报规则
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4行次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险
要点提示
按相关部门的要求,为特殊工种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可据实扣除
特殊工种范围参考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
填报规则
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4行次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人身意外保险费
要点提示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填报规则
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4行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
存款保险保费
要点提示
存款保险保费=保费基数×存款保险费率,保费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数额为准
存款保险费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
填报规则
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4行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06号)
责任保险
要点提示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填报规则
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4行次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其他商业保险
要点提示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填报规则
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4行次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