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文报告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分析及解读

2022-10-09 10:06:17 GoHRO 111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421日发布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点击阅读),标志着我国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有了体系性和制度性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92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指出,发展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提升保障水平。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202211日。


企业年金、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金三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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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因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该政策仅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个人养老金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必须经过相关法定流程,需要财政部、税务总局依据国务院的授权以及决定出台具体的规范性文件,明确详细的征免规则以及征管层面的相关事宜(如扣缴义务人等)。

随着政策的落地,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在保险领域的配套细则已初步形成,开始在行业内征求意见。银保监会人身险部9月28日形成函件,向各银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和中国银保信公司下发《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单位于2022年10月12日前反馈意见。

个人养老金的真正落地,正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最后,总结一下个人养老金的相关要点:

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是否强制:自愿参加,不强制。

保险金额:完全由参加者个人承担,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未来可能会调整上限金额。

保险账户: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或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益支取:用于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一般情况下如没有达到领取条件不得提前支取。

税收优惠:按照每年12000元为上限作税前扣除,无须逐月计算或调整。

家族继承: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但目前没有提及是否牵涉到遗产税。


图片关键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pdf(点击查看)



标签: 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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