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这样回微信算加班吗?
2023-10-09 17:05:26
GoH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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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后,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处理工作是否算“隐形加班”?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吗?
2023年7月,武汉洪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长时间在下班后用社交媒体处理工作事务,公司被判决向其支付加班费5000元。近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一、 24小时待命工作半夜还有微信会议
据长江日报消息,2021年5月,张某入职武汉一家团购公司,双方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6000元,每天工作8小时。尽管合同对每日工作时长有明确约定,但张某经常在下班时间使用微信处理工作事务,有时是简单回复工作问题,有时是召开线上工作会议,短则几分钟,长则数小时。
二、非工作时间隐形加班不局限于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
洪山区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张某利用休息时间回复工作相关问题,已超出了简单沟通范畴,需要进行实质性处理,应当认定张某存在加班情形,又因通过社交媒体进行加班时长难以量化,全部时长认定加班有失公平,故综合考虑到原告的工资情况、职务要求、加班频率、时长、内容等酌情支付该项加班费用为5000元。
三、引入“离线权”能解决“隐形加班”吗?
现代职场,工作和生活的边界越发模糊,名义上“下班”但随时随地在“上班”,已成很多人的常态。
有专家指出,劳动法应当考虑引入“离线权”。所谓“离线权”,就是除法定或约定之外,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有权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相关工作事宜,并不得因此遭受不利对待,从而进一步保障休息时间的完整性与连续性,促进工作与生活平衡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