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离职证明,差点让企业赔个精光!离职证明到底应该怎么开?
2023-08-30 10:44:54
GoH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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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51社保
都说“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在跳槽如此频繁的现代职场更是如此。但大家毕竟也共事过几年,还是好聚好散嘛!
这不,成都某家技术公司的一名程序员,在项目紧要关头提出离职,公司挽留未果。于是HR在该员工离职证明上多加了一句话:
“员工在项目未完成情况下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
员工以损害个人利益为由,将原公司告上法庭,让公司惹上了官司,且惨遭赔偿。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离职证明应当并且只能写“四要件”,即: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期限。
2、除了“四要件”之外的其他内容,要符合不损害员工利益原则,而且必须经过员工本人许可,不能随意添加。
否则,离职员工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公司依法重新开具。
3、根据我国失业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对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向人社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离职证明上的离职原因则是人社部门判断依据之一。
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但不得恶意歪曲事实,对劳动者作出负面评价。
4、对于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应当在离职证明中注明,以便新用人单位能够清楚地了解到这方面的信息,规避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