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最新各地失业保险金调整信息汇总2023.03

2023-04-13 10:18:19 GoHRO 257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贵州省



按照贵州省人社厅发布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和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贵州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统一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自2023年2月1日起,贵州省失业保险金由1611元/人/月统一调整为1701元/人/月,比原来多领取失业保险金90元。



成都市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8号)相关要求,从2023年4月1日起,各区(市)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890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773元


滁州、蚌埠、淮北、马鞍山



滁州市自2023年4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由1500元/月调整为1930元/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350元/月调整为1737元/月。2023年,预计全市累计9900名失业人员将享受到政策增益红利。


蚌埠市失业保险金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由1350元/月调整至1737元/月。全市近5000名失业人员将享受到政策增益红利。


淮北市(含三区及濉溪县)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每人每月1350元,调整后的新标准为每人每月1737元,每人每月增加387元,提高幅度为28.67%。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马鞍山市自2023年4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由1500元/月调整为1930元/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350元/月调整为1737元/月



晋中市



2022年,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1号)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山西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85%调整为山西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行调整。


今年2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明确规定:山西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80元/月。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精神,晋中市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


自2023年1月1日起,晋中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1782元。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后,将惠及全市6000余名失业人员。



漳州市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0号)精神,2023年1月1日起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正式实施,全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统一调整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后,漳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每月最多可多领392元,最大增幅达28.57%。


上调后市本级及各县(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


市本级、芗城区、龙文区1764元/月


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162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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